由于冠状病毒的发展,捷克共和国在20个国家的外交机构已经关闭了数星期至数月不等,不过根据捷克移民局最新消息,部分国家已经于5月11日恢复了工作。

自2020年5月11日起捷克驻仅驻以下国家的外使团/办公室恢复接受和处理签证申请:
澳大利亚–悉尼 | 奥地利–维也纳 |
波黑–萨拉热窝 | 巴西–巴西利亚 |
巴西–圣保罗 | 加拿大–渥太华 |
加拿大–多伦多 | 中国–北京 |
中国–成都 | 中国–上海 |
中国– 香港地区 | 克罗地亚–萨格勒布 |
德国–柏林 | 日本–东京 |
墨西哥–墨西哥 | 蒙古–乌兰巴托 |
波兰–华沙 | 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 |
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 | 韩国–首尔 |
中国台湾– 台北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 |
美国–芝加哥 | 美国–洛杉矶 |
美国–纽约 | 美国–华盛顿特区 |
越南–河内 |
不过,根据2020年5月4日出具的捷克511号决定,捷克驻外使团/办公室仅恢复接受或处理以下签证类别:
申根签证
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申请:
欧盟或捷克共和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国际运输工人
关键性的基础行业设施工人
国际组织的外交官和相关官员
季节性工人(根据劳动和社会服务部第322/2017号法令)
健康和社会服务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为了捷克共和国的利益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捷克共和国政府第511号决定第三条第3款,自2020年5月4日起。
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
1、接受以下类别申请
季节性就业的长期签证(根据劳动和社会服务部第322/2017号法令)
重点科学人才计划的签证/居留许可
适用于医疗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员工签证/居留许可
2、恢复处理以下申请
办理长期居留许可,家庭团聚
在合格雇员计划内(适用于乌兰巴托大使馆和贝尔格莱德大使馆)
在核心人才计划和高素质员工计划中,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3、接受为领取居留许可证而申请的长期签证(即所谓的 D/ VR型签证),捷克共和国外交使团根据职权向已获批准的许可证持有人签发此类签证,前提是需要符合上述 1、2 点所述类别要求。